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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律所“金牌律师答疑解惑”第二期幸运儿出炉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9-08         浏览次数:1347次

      今日,洪振律所“金牌律师答疑解惑”活动第二期幸运儿火热出炉。网友^_^的问题“我朋友与男友恋爱三年,已经订婚,现在正在准备婚礼,婚礼定在今年十一。一个月前我朋友发现男友出轨了,她感觉受到极大的伤害,这种情况下她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被抽中由金牌律师郭毅新详细解答。

      郭律师解释说:

 从描述中,初步可以断定你朋友与男友目前还未领取结婚证。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即,我国法律是以领取结婚证为婚姻存续的起止时间,并基于此,男女双方享有夫妻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即,忠诚义务仅限于夫妻之间,而并不包含恋爱期间的男女。因此,“出轨”存在的基础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另一方与婚外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至于男女之间恋爱,是自由发生的,恋爱关系本身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在恋爱期间,受到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难以判断对错。同时,我国法律目前也并无对恋爱期间有关精神赔偿的规定。

综上,依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倘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另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得到支持的法律依据,而在恋爱期间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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