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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真的有权对劳动者罚款吗?

作者:栾莹         发表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2148次

最近有一位朋友,因为在用人单位组织的考试中未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分数,被扣了几千元,几乎是这个月的全部工资收入,那么用人单位真的有权对劳动者罚款吗?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用人单位并非行政机关,也不具有法定职权,因此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

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未赋予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经济处罚权,仅规定了在如下情形,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规定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竟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三)劳动者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另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原单位造成损失;(四)劳动者违法订立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五)劳动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在业务往来中收受他人贿赂等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的,或者因过错损毁公司财物的,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责任的制裁。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为:(一)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二)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综上,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在法定情形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相关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约定时,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同样,需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范围及方式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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