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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导致人财两空

作者:王娜         发表时间:2016-09-27         浏览次数:2075次

2014年,杨女士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假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几乎将所有的财产全部约定给丈夫,自己净身出乎,目的是为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国家的经济适用房。但是经济适用房的审批程序非常严格,杨女士最后并没有申请下来。正当她准备与丈夫准备复婚时,发现丈夫对复婚的事情非常被动,于是二人经常吵架,结果丈夫干脆挑明态度,自己并不想复婚。面对残酷的现实以及自己亲手签的离婚协议,杨女士万般无奈……

那么,到底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不正当的利益,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但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有的当事人也选择通过诉讼而离婚。总之目的都是通过离婚的表象,达到不正当的利益。

假离婚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双方为了福利分房、买房、职位升迁等原因; (2)一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哄骗对方达到真离婚的目的; (3)双方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4)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但是,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杨女士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不但经济适用房没有申请到,王女士的婚姻关系也已经解除,原本应该幸福快乐的家庭,因一己私念而破灭。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道德意识和法律知识,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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