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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离婚不简单

作者:闫正阳         发表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2155次

我们通常所说的“捉奸”,其实目的就是提取有配偶者出轨的证据,从而在离婚中出于主动地位。但是,民间通常的“捉奸”行为往往面临着其他方面的法律风险,轻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影视明星王宝与妻子麻蓉结婚多年并育有两子,因王宝事务繁忙,夫妻二人聚少离多,麻蓉日感空虚,渐生不满。王宝自觉对不起妻子,便经常派自己的经纪人宋吉吉陪同妻子外出旅游、购物。一来二去,麻蓉与宋吉吉之间暗生情愫,经常趁王宝外出拍戏之机双宿双飞。王宝渐渐发现端倪,某日得知妻子与经纪人正在某酒店开房,遂带众兄弟强行破门而入,将二人“捉奸”在床。王宝怒气冲天,率众人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拍摄二人裸照传于自己的微博,瞬间点击率就上了50万。

这个案子就是一般大家比较常见的“捉奸”流程,但从法律上来说,王宝的很多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强行破门而入,如果门的价值高于5000元,则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殴打二人如果构成轻伤,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将二人裸照传于微博,又构成侮辱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王宝破门后搜集的床照等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呢?答案是不能,因为证据具有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因王宝取证的手段违法,所以导致证据欠缺合法性,所以无法被法庭采纳。可以说,王宝这次行动不但没达到目的,反而将自己赔了景区,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既然通常情况下的“捉奸”证据不可取,那么怎样提取的证据才能作为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呢?

一、对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等。“劈腿”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一般人都会产生恐惧、懊悔的情绪,这时很容易让对方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资料。这种证据叫做“书证”,因为是对方亲笔写下的事实,往往具有极高的证明力。

二、“亲子鉴定”鉴定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隔壁老王”的传说越来越多,养育多年的儿女却非亲生的悲剧屡见不鲜,如果发现两人已劈腿多年,这时可以尝试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出来孩子却非亲生,则直接就“铁证如山”了。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这类证据的搜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经过剪辑,不能侵犯个人隐私和公序良俗,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四、双方往来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因此类证据比较容易伪造,一般显示的也是双方的昵称,因此证明力较弱,可以先经过公证,再提交法院以增加证明力。

五、警方的案卷笔录。当事人直接破门捉奸并不可取,但可以采取其他迂回手段达到同样的目的,如果得知到确凿的证据,此时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届时警方的询问笔录将成为强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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