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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怎么办?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2188次
实践中,劳动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打赢了官司,但是,却因为档案及社保关系又和单位产生纠纷。有的劳动者和单位因相关问题还没有解决清楚,单位为了约束劳动者,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致使劳动者不能正常连续缴纳社保费。那么,劳动者的损失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同时,用人单位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又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其法定义务。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已经造成了实际的可量化的损失,而且必须是直接损失。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