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辆出借给他人,法院判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周某将其所有的无牌四轮农用拖拉机出借给无驾驶资质同单位人员齐某驾驶使用,当日14时左右,发生四轮车翻车事故,造成齐某当场死亡后果。经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进行鉴定,排除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可能性,且因死者尸体火化,死亡原因无法查清,该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