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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营者可自主决定 商品标价签式样及内容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911次

记者4月11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今年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标价签所标示的具体内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核。同时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标价签式样,也可以自行印制使用。

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省相关规定,省物价局近期印发《关于做好明码标价监制工作通知》,对商品和服务的标价方式即标价签等应当包含的标示项目做出具体规定。标价签所标示的具体内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核,标价签上不加盖监制印章。明确监制内涵,从根本上转变监制理念,理清监制职责,改变了过去监制程序偏多、审核繁琐的弊端,简化了办事流程,减轻经营者负担。

《通知》还规定,经监制后的标价方式,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标价签式样,也可以自行印制使用。价格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经营者需要,对其标价方式做出个性化规定。经经营者申请,跨设区市经营的企业的标价方式可以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

同时,我省价格主管部门还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等规定,进一步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全覆盖,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价格行政执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新安晚报)(洪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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