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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签“责任状”也是一种作风病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673次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袁刚在人民论坛撰文指出,下级单位或个人向上级单位或领导签署“责任状”,如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等,定下指标、时效、质量等,应该说是行政管理的一般做法。然而,本应该产生积极效用的“责任状”,现在却束缚了一些基层干部的手脚。

上级要求下级签订责任状,有助于倒逼工作落实。通过对目标的承诺、责任的明晰,可以更好地激发攻坚克难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签订责任状也是一种积极的制度设计。然而,凡事过犹不及。假如将签订责任状作为一种推动工作的“万金油”,事无巨细都要求签责任状,这就有点走偏了,也沦为了一种形式主义。

滥发责任状的背后,无非有两个原因。一则,源于考核方法的单一和片面。毕竟,签订责任状只是一种对结果的督促,属于事后管理。对工作过程,如果上级疏于监督、指导,就可能滋生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工作作风。尤其在一些基层部门,时常面临人少事多、权责错位的结构性矛盾,假如安全、环保、种植、养殖、水产、建设、防汛、抗旱、村道等各项工作都签一遍责任状,下级就可能疲于应对、有心无力,责任状就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源于一些部门妄图以签订责任状转嫁责任。这显然有意回避了上级机关应有的责任担当,也回避了上级机关对工作的主导、协调、兜底等职责。须知,签订责任状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责任了,工作的落实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相关部门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通过签订责任状转嫁责任,只可能导致责任轮空的局面。而良好的工作态势,是上下齐心、协同发力、有效互补,而非以签订责任状等形式“甩锅”基层。

确保责任状真正发挥其制度设计的积极功效,需要在精准上多下功夫。一方面,要制定精准科学的权力清单,厘清上级与下级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职责分解目标、细化任务、层层落实。另一方面,责任制的签订也要确保精准,不能事无巨细都要求签订,要聚焦当时当地的中心工作,突出主次、有的放矢。此外,还应该持续完善考评考核方式,避免重结果不重过程、重形式不重内容的刻板考核方式,探索优化以工作实绩、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考评考核方式。唯有如此,才能让责任状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红网)(洪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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