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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调控商贷首付30% 棚改货币化安置率确保50%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4-19         浏览次数:1118次

新华网西安4月18日电(贺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坚持房屋的居住属性和本位功能,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西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西安住房限购范围包括开发区

据了解,西安市此次出台的《意见》将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据了解,2016年12月31日,西安市曾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严打变相炒卖“期房”及“阴阳合同”

《意见》明确指出,严禁变相炒卖“期房”。要求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要加强对炒卖“期房”等行为的税务稽查,严厉打击通过“期房”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个人住房商贷首付30%  第3套停贷

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36个月停止供地

据悉,2017年6月底前,西安市将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和中期(2017-2021年)规划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区域,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棚改货币化安置率确保50%

《意见》指出,2017年完成4.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将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50%的货币化安置率,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2017年,将新增公租房房源3万套以上,新增货币化保障家庭2000户以上。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采取购买、新建(配建)、租赁等多种方式,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等途径全面做好人才安居服务。鼓励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效解决人才安居问题。(洪振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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