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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鼓励个体户缴存公积金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6-15         浏览次数:971次

配套政策

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就业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确保连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等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依据参保人申请,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确保管理服务顺畅衔接,避免待遇重复享受。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办理中止参保手续时为其开具参保凭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当年,基本医疗保险不受限制,按接收地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待遇。后续年份按时足额缴费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各地互认。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进城落户农民获得当地居民户籍后,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各地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教育培训、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西部网记者张维)(洪振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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