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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从今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李艳 通讯员 陈哲)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从今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其中: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它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陕西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陕西省经济发展速度增长水平基本同步。(洪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