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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某地块收储合同所涉主体等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意见

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取得锦业路30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将该宗地上A区楼盘售完。因地铁6号线丈八四路站IV号出入口建设,政府需收储该A区部分面积。


2019年11月,绿地世纪城A区成立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2019年12月13日,绿地世纪城A区业主大会就地铁征地议题投票结果进行公示,进行投票,同意人数达68.1%,同意人所占面积达71.4%,以上行为均符合法定程序要求。高新区土储中心要求洪振律师对于收储上述所涉主体等相关事宜进行法律分析并发表法律意见。


办案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论证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锦业路314.487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上述宗地开发为绿地世纪城A区,且绿地世纪城A区已于2011年出售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综合分析,办案律师向高新区土储中心提交法律意见,指出绿地世纪城A区宗地的权利人已转移为绿地世纪城A区全体业主,而且该小区业主经过合法程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对外签订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书,且从保护物权角度对于其进行合理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


该法律意见的出具,论证严密,结论准确,保障了土地收储补偿对象的准确性,避免了产生后续一系列问题,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