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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

西安高新管委会与张某含关于行政赔偿一案

在丈八街办陈林村征地过程中其余村民都搬走的情况下,张某含户因不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项拒绝搬迁。


后高新管委会依据《陈林村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向张某含户赔偿190平米安置房、30平米商铺,原住宅补偿47万及其余金钱补偿约10万元,并通过法定程序向张某含户送达。张某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其赔偿两千余万元的纯货币。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新管委会向张某含户赔偿约五百万元,数额依据是张某含户被拆的房屋约600平米,乘以高新区货币化安置的房屋的市场价8千余元。


后张某含与高新管委会均上诉,洪振律师接受高新管委委托后,提出安置补偿应以《陈林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陈林村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为依据的观点,跳出政策的安置补偿无法保持拆迁安置的公平性。后该观点被二审法院采纳,并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