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股份公司千万房产抵押担保案
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某召开董事会,决议用股份公司房产为第三方向金融机构贷款千万提供担保,并通过掌握该公司公章、房产证的便利将房产抵押,在房地局登记,同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因第三方无法偿还贷款金融机构用《强制执行公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股份公司房产。在房产即将被拍卖执行的情况下,股份公司股东迫切希望洪振律所维护其合法权利。
洪振律师接到委托后认真研究、综合分析本案存在的问题,用专业知识制定出详细解决方案,围绕董事会决议未经股东同意无效、金融机构放贷没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等关键问题,通过撤销《强制执行公证书》,执行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一、二审等程序,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股份公司不予承担担保责任,金融公司败诉。
这是西安市首例董事会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并做《强制执行公证》,所在公司却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案例。洪振律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股份公司成功换回了千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