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每一位客户,都拥有全体律师服务的资源

热点解读

法院判了!手机丢失,捡到者“狮子大开口”索要5000元......

蛋糕店员工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遗失,联系上捡到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归还。为此,该员工起诉至法院。7月7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邓某赔偿陈某所遗失手机的经济损失8500元。


01  基本案情


陈某系贵州石阡县城内某蛋糕店员工,今年2月在外出派送蛋糕时,不慎将刚刚花费95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丢失。随即,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失物招领,后得知该手机被邓某拾得,当即与对方联系,希望邓某返还手机,并表示自己愿意支付邓某1000元表示感谢。然而,邓某却要求陈某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返还该手机。无奈之下,陈某报警,派出所民警与陈某一同到邓某家中进行协商,邓某仍不愿返还手机。邓某与陈某在沟通时存在言语冲突,表示如果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为此,陈某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邓某表示认可该手机是自己捡到的,目前手机已经被其孙子玩丢了。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拾得涉诉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所有权人之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邓某行为已损害陈某的合法权益。邓某要求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的意见,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邓某赔偿陈某所遗失手机的经济损失8500元。


02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03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遗失物需满足本身为动产、本身处于无人占有状态及本身并非无主物三个条件。在本案例中,手机满足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邓某拾得手机后,在将手机移交有关部门或返还陈某前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如邓某及时返还陈某手机,则可以向陈某主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及1000元感谢费。但邓某未尽到保管义务,由于孙子玩耍导致手机丢失,应当对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04  律师建议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日常生活中如果拾取到遗失物,拾取后应当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在送交有关部门之前,应当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如企图将拾得的财物占为己有,或因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可能触犯法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