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租赁引发的合同无效
2023年初,张三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出租给李四用于酒店经营,租期5年,并签订《租赁合同》,2024年3月该房子因存在安全隐患,被顾客多次投诉。2024年3月底,李四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经多次协商无果,李四起诉张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返还租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中,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该《租赁合同》属于《民法典》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读
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是指行为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受法律承认,其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但是,无效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基于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事实,依法应承担的财产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后果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