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该如何补救?
01
法定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权利人在3年内不主张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即取得时效抗辩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眠的人”。
02
诉讼时效过期,如何补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