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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网络暴力,键盘不等于武器

作者:         发表时间:2019-10-23         浏览次数:4436次

如何低成本毁灭一个人?

答:网 络 暴 力





在这个言论自由的时代,大家对于这个词或许不陌生。

近期微博众多明星纷纷发声,要求抵制网络暴力↓↓↓↓↓






为什么他们这样坚决,因为他们见过网络暴力的可怕。


1、当键盘成为武器


从法律上讲,网络暴力是一种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和煽动性的言论,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网络上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

不少网络暴力都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帜,认为自己不过随便发表下看法,又没有什么实质性伤害,试图给自己找借口。


而真正的言论自由,却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摘自言论自由百度百科)



那么,网络暴力都侵犯了受害者哪些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相关名词解释: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2键盘不等于武器


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只凭借一只手机,不出门就能知晓千里之外他人的事情。正是因为对言论自由的曲解,让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躲在虚拟网络的背后,大放厥词,宣扬着所谓的公平正义。



那么,施行网络暴力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就如某位明星说的“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有责任”。越来越多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让人们开始认识到其中的危害,并自发呼吁拒绝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


3、别说这,与你无关


你以为网络暴力与你无关?不是的。网络暴力是不分国界,不分年龄,不分性别的,可能就发生在你身边!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的一条日常分享,在他人眼里会是什么样子。




针对网络暴力,我国在2014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所以,洪振律师在这里要教你针对网络暴力如何维权?


①收集证据线索

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样的邮件,接到各式外地陌生号码。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邮箱地址等有用信息。

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②向相关部门报案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其实网络暴力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以攻克,这不仅是尊法守法的必要要求,也是提升素质的必经之路。洪振律师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那些曾经或正在遭受网络暴力的朋友们,希望你们能勇敢面对网络暴力,坚决不被它击垮!


记住!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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