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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帮信罪,谨防变“帮凶”!

作者:         发表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175次



近日,全国多地警方发布紧急预警,提醒大学生检查自身使用的移动设备中是否安装“密聊猫”、“纸飞机”、“蝙蝠”、“事密达”、海鸥等密聊软件,因其加密通讯的私密性强,尤其是“阅后即焚”的功能,为犯罪分子销毁犯罪证据提供了便利。

如今,犯罪分子将服务器从境内转移至境外,将通讯工具从大众软件改为境外密聊软件或境内小众聊天软件,将作案设备从传统“伪基站”改为使用“猫池”(Modem pool)、GOIP 、多卡宝、VoIP等,这类利用新空间、新设备实施的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技术性极强,增大了案件查办的难度。

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风险意识较差。不法分子在密聊软件上通过花言巧语、蝇头小利使大学生提供个人信息或者兜售他人个人信息等内容,使其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甚至犯下“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有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根据该司法解释中的第四项,大学生一旦向犯罪分子提供或兜售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与自身或他人密切关联的证件,该行为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

律师建议:大学生务必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因为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一旦锒铛入狱,将错毁终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规范自身行为,掌握一定安全防护知识和必要措施,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选择职业时要强化风险甄别,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当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及时有效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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