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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平台打赏主播,钱能要回来吗?

作者:         发表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122次


近年来,随着各种短视频的火热,出现了一大批各类型主播,但是因监管问题,出现了许多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账号,打赏主播,那么,未成年人直播平台打赏主播,钱能要回来吗?  

1.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钱能否要回

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中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涉及的是未成年人观看直播后进行打赏,事后家长要求退费。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看直播并打赏主播,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否则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也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法律规定虽然很明确,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此类纠纷的难点、重点在于举证,即父母需要证明参与直播和打赏的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自己独立使用的手机、APP账户和资金账户。在网络直播中,参与直播和打赏的主体是一个账号,如果事后表示账号背后是一个未成年人,那么监护人是需要举证加以证明的。

因此,法定代理人没有事先同意,没有事后追认的,孩子实施的打赏行为无效,可以向直播平台主张返还。

2.未成年人乱花的钱都可否追回?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也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虽然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但是父母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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