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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解读】四次婚姻,都是谎言?揭开连环婚姻诈骗的面纱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9次


案情概述

    2023年初,海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公婆称自己儿媳妇李某在回娘家后逐渐失联,且拒绝与丈夫丰某同居,怀疑是骗婚!

     经警方调查,李某不仅在与丰某结婚期间,与其他男子同居,而且还涉嫌在半年内与四人谈婚论嫁,骗取巨额彩礼及财物。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29日,丰某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李某,两人相谈甚欢,隔天便在婚介所签订了婚姻协议,并于当日在东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李某收取丰家彩礼26.8万元

    2022年1月8日,李某以回云南老家过年为由离开海安,待一个月后回到海安时,却以各种借口拒绝与丰某同居。

    同年6月16日,李某称“外婆病危”,当即离开海安返回云南。丰父与李某沟通过程中,却发现李某健康码定位为浙江,对李某“回老家”的说辞产生了疑虑,便催促李某返回海安。李某则不断推脱,11月之后更是很少回复丰家人信息。丰父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警方经调查发现,李某离开丰家期间一直在浙江金华与男子黄某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同居期间却仍以“小姨车祸”“外婆去世”“想买金手镯”等理由,向丰父索要钱财共计2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阅卷发现,李某所收丰家彩礼的一部分,被用于偿还其在2021年7月收取的上一次相亲彩礼。丰某只是第二被害人,在其之前还有第一被害人。检察机关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犯罪事实。

    经查,李某多年前便与杨某结婚,在与丈夫杨某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便与黄某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并约定婚期。  

    2021年7月,李某隐瞒已婚及另有男友的事实,与第一被害人徐某相亲,但因未离婚无法领取结婚证,彩礼便暂存于媒人处,后李某一边以借为名从媒人处获取彩礼7万余元,一边以虚假理由继续骗取徐某6万余元

   2021年9月底徐某偶然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李某与黄某合照及婚期文字,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遂要求媒人和李某返还钱款。媒人垫付钱款将全部彩礼退还徐某,李某则将徐某拉黑。

   2021年12月21日,李某将此前相亲、结婚所得钱款花费殆尽后,与杨某离婚,十天后便与丰某领证结婚,并将部分丰家彩礼用于偿还“前媒人”的欠款。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律师说法

“骗婚”是诈骗的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彩礼类民事纠纷是以婚姻为目的,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实践中,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对事实进行考察

1.行为人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

2.结婚过程中是否有欺骗手段;

3.婚后有无共同生活以及有无为共同生活而努力;

4.彩礼处置是否合理;

5.婚姻未能持续的原因是否合理。

   当遭遇疑似骗婚诈骗时要冷静应对、第一时间报,以便能及时收集证据,判定事实真相,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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