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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解读】离婚后,彩礼能否要回?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10次

导语:

离婚后,彩礼能否要回?何时可以要回?这是许多面临婚姻解体的夫妻都可能遇到的疑惑。在本期《洪振解读》中,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探讨这一问题。

01

案情概述

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高额彩礼的离婚纠纷案件。20201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确定恋爱关系,20211月双方结婚,胡某给付彩礼50万元。婚后双方感情不和,李某于20227月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后,胡某同意离婚,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彩礼32万元。

那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理由是什么呢?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支付的彩礼数额较高,且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女方未能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因此判决女方返还一定数额的彩礼,即32万元。


02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03

律师解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回到本案中,胡某与李某虽然已经结婚,但是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短,且胡某支付的彩礼数额较高,因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判决李某返还32万元彩礼,是有法可依的。

民间约定成俗的看法是,彩礼是一种以结婚未目的的附条件增予,但是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并非只要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就不可退回。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彩礼是又可能被要求退回或部分退回的。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不要对彩礼斤斤计较,认真维护感情和家庭,彼此互相关怀理解,才能回归和睦、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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