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能否按照劳动关系主张权利?
01 案情简介
马某等十余人属于拆迁安置的村民,先后分别与某街办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担任社区保洁。合同约定,如因政策等原因导致某街办不能为马某等人列支工资的,双方合同自动终止,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2023年8月合同到期前,某街办通知马某等人因上级单位财政预算缩减,某街办无法为马某等人列支工资,双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2023年12月,马某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02 律师解读
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其他特殊人群就业进行安置,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临时性救助岗位。目前,公益性岗位多集中在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如机关单位聘用的从事安保、保洁、门卫、食堂、车辆管理、绿地维护等后勤服务岗位以及城管执法的协管等。
公益性岗位人员所获得的报酬主要表现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均具有补贴的性质。由于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临时性、季节性和过渡性等公共利益的特征,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召用单位、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2.签订了公益性劳动合同能否按照劳动关系主张各项权利呢?
签订了公益性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意味着双方之间必然存在劳动关系,还应当根据劳动关系构成的实质条件进行判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果不具备构成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构成劳动关系,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主张经济补偿金。
03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