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解读 | “智能驾驶时代”相关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

一、智能汽车的技术分级
我国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将驾驶自动化分为六个等级,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目前,市面上的智能汽车大多停留在L2级别,主要以驾驶辅助为主,真正意义上的L4-L5级自动驾驶尚未普及。

二、产品质量问题与法律责任
智能汽车的产品缺陷在法律上通常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特别是智能系统引发的问题,由于技术复杂性,缺陷难以在验车时被发现。但根据《产品质量法》,验车确认合格并不能免除厂商或销售商对产品缺陷的责任。
由于智能系统的“黑箱”特性,消费者在举证时往往面临困难,具体包括:
①智能系统未达到何种质量标准尚无明确规定。
②系统失效时驾驶员应如何接管也缺乏统一标准。
③第三方鉴定机构可能因技术不成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后应保留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资料,同时可寻求专业机构对智能系统进行独立检测。
当智能系统问题尚未导致实际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消费者可以从产品瑕疵的角度维权。例如,当智能汽车的性能未达到宣传承诺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消费者可主张修理、换车或退车。
三、智能汽车事故责任划分
在L1-L2级别,驾驶员为车辆的实际驾驶主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智能系统的失效可能成为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高自动化车辆,事故责任可能从驾驶员逐步转移至制造商。
法律路径:
1.若因系统缺陷导致事故,可依据产品责任法追究制造商的责任。
2.若驾驶员未能及时接管车辆,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醉酒驾驶辅助驾驶车辆:即使启用自动驾驶系统,驾驶员仍需保持对车辆的控制权,否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无人驾驶运营车辆:如“萝卜快跑”平台事故,通常由车辆运营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向制造商追偿。
四、广告宣传与合同欺诈
部分智能汽车品牌可能会通过夸张的广告吸引消费者,同时也会引发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广告法》第28条,虚假广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2.使用伪造的科研成果或数据作为宣传依据。
3.虚构产品使用效果。
广告的夸张描述(如“全国都能开,还会自己停”)可能不构成合同欺诈,除非销售方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了这些功能。司法实践中,认定欺诈需满足以下条件:
1.销售方存在主观故意。
2.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做出购买决定。
即便不构成欺诈,因广告与实际功能不符,销售方仍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五、个人数据隐私保护
智能汽车通过传感器和通信系统不断收集数据,这些数据既包括车辆运行信息,也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若数据泄露或被滥用,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的隐私权侵害。国家已出台《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以规范车联网和自动驾驶领域的数据安全问题。

智能驾驶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是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里典型的应用场景,代表了未来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消费者应理性对待智能驾驶功能,充分了解其技术限制和适用场景;制造商需加强技术研发和质量控制,避免因智能系统缺陷承担法律责任;立法和监管机构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智能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