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京东严查考勤来看,高管加班是否要发加班费?
01 最新社会热点
近日,京东突然严查考勤一事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在一言难尽的大环境下,今年的6.18,电商平台间的较量将更为胶着。京东原本应是CEO许冉前台坐镇,但焦虑的刘强东已经亲自下场到各个微信群布阵。据多个京东内部权威信源,刘强东不仅进入C1(一般直接向CEO汇报级别)、C2(多是总监级)的群组。有的群还有C2、C3的细分业务线负责人。刘强东在各个群中静观群聊情况,冷不丁会发语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安排。有时甚至会@某位业务负责人,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刘强东长期旅居海外,由于存在时差,在中国时间的深更半夜,业务群中常会有刘强东发的60秒的语音。“醒来看到老板在群中发语音安排业务,甚至@到自己,如果没有及时回复,或者对业务不能如数家珍,真的是压力山大”,内部人士讲述称。从刘强东前后发语音的时间间隔来看,从今年3月开始至今,刘强东每天的睡眠时间经常少于4小时。实际上,在今年3月,不少C1/C2级别的重要京东业务高管,还坐飞机到刘强东当时居住的迪拜直接向刘强东汇报工作。实际上,刘强东对于业务已经直接插手。
02 高管加班是否要发加班费?
OVERTIME PAY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效益,不断加大对员工的工作量和压力。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重要成员,常常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工作量。因此,许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有加班的情况。然而,对于公司是否应该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加班费,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争议。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通常不支持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简称FLSA),对于符合特定资格标准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通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这些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属于“白领”(white-collar)范畴,其工作不受法定的工时限制。
因此,本文将围绕这个主题,探讨在中国现行劳动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加班事实时,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其加班费。
03 我国现行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应该得到相应的加班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范并未对普通员工与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区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然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因此,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故从理论层面来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加班事实时,公司应该支付其加班费。
但是,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普通职工不同的工作特性。第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普遍比较高,第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涉及战略规划、业务决策等管理层职能。故从实践层面来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无法被简单地限定在一般的工作时间范围内,也由于这种工作特性,使得高级管理人员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变得相对复杂。而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审批办法第四条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应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即“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而不是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双方当事人的“自认”。
综上所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先考察公司是否依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了不定时工作制,例如劳动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是否依法向相关部门取得审批、是否实际上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等等。
04实务案例裁判方向
实务中,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加班费问题,大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其中前两种情况也适用于普通员工:
(一)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明确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的,不予支持加班费
如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考虑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因此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或者加班费支付不足额为由主张加班费或加班费差额的,不予支持。
(二)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不予支持加班费
如果公司已经与高级管理人员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且依法向相关机关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法院对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约定或实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需综合考量实际执行情况再决定是否支持。
如果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约定或者实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是未经过相关劳动部门审批手续的,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会必然排除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义务。但是,通过案例检索,笔者发现大部分的判决都不会由于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审批就直接支持高级管理人员加班费的诉请。
但是,在实务上需要注意行政审批手续的获批时间。如果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支付不定时工作制获批时间以外时间的加班费,那么不排除法院会支持其请求。下述案例的主体虽然是普通员工,但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依然具备参考价值。
05 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制,如需要与高级管理人员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应当在劳动合同予以明确,且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制有助于吸引和保留高级管理人员,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