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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一方出具“说明”如何认定效力

导语 

当今社会中,情侣关系的开始与结束常伴随着财务往来和赠予行为。这些经济行为有时会留下纠缠不清的后果,尤其是当一方试图通过书面说明来澄清或终结双方的经济纠纷时。这类“说明”在法律上的效力究竟如何认定?本期《洪振解读》,我们通过典型案例,一起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01案情概述


赵某凡于2019年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张某帅,并逐渐发展成为情侣。在恋爱期间,赵某凡通过现金和支付宝转账方式,共向张某帅支付了45万元。同时,张某帅也向赵某凡转账了超过8万元。在这段时间内,张某帅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赵某凡的名下,而车辆的贷款还款由张某帅负责。

随后,在2020年,由于双方关系出现矛盾,张某帅向赵某凡出具了一份借条,声明其因开店和购买车辆共借得赵某凡44万元。到了2021年,随着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张某帅将车辆归还给赵某凡。赵某凡随即出具了一份说明书,声明她名下的奔驰轿车已从张某帅处收回并拟进行变卖,且双方自此之后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或其他瓜葛。赵某凡最终将车辆出售,获得19.8万元。

分手后,赵某凡试图追回之前的借款,但张某帅未予偿还。因此,赵某凡将此事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经济纠纷。

02案件争议


对于上述案件中的“说明”

有的意见认为:赵某凡向张某帅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在车辆销售后出具,仅代表双方就车辆的经济纠纷已经解决。张某帅仍应在扣减车辆出售款金额内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有的意见则认为:该情况说明是原告赵某凡对双方关系的终结以及经济纠纷的最终处理意见,该说明系赵某凡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已经处理完毕,张某帅不应当再履行还款责任。

03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张某帅主张其与赵某凡之间的账务全部结清,对此其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张某帅提交的赵某凡出具的说明内容“从此无任何瓜葛,无任何经济纠纷”来看,该表述内容非常清楚,应当认定自赵某凡收回张某帅的车辆变卖后,双方之间无任何经济纠纷,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账务全部了结。赵某凡提出上述内容仅针对车辆的后续经济纠纷,并非是对双方全部账目的结清,该主张不能成立,赵某凡再向张某帅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赵某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